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在我校的中心地位,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,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、激励与约束机制,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总 则
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我校专、兼职教师,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部门,即各系(部)。
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。
第三条 由教务处牵头,成立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,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,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。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。
各系(部)成立本部门考核工作组,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,对本部门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。
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;坚持重在激励原则;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;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;坚持校、院(部)两级考核原则。
二、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
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主体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,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,具体包括教学规范与工作量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。
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有教学规范与工作量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一级指标,下设15个二级指标及若干个三级指标观测点。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《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》(附件1)。
第七条 教学规范主要指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的基本规范,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、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(含实验实训、实习、学生竞赛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)等的工作量。
第八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教学质量评价情况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、专业职称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综合情况。
第九条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指导学生获奖项目、专业建设项目、课程建设项目、教材建设项目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、教学团队建设项目、教学成果奖、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、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。
三、考核等级办法
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。分为A(优秀,90分以上)、B(良好,80分—89分)、C(中等,70—79分)、D(合格60—69)和E(不合格,60分以下)五个等级。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:
A级(优秀):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:
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,并在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两方面中都表现突出。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院(部)前30%者;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1.2倍及以上;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在基础分(10分)的90%以上,教师评教及技能考核得分在基础分(25分)的90%以上;未出现教学事故。
B级(良好):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:
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,并在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两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。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、系、部前50%者;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1.1倍及以上;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在基础分(10分)的80%以上,教师评教及技能考核得分在基础分(25分)的80%以上;未出现教学事故。
C级(中等):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:
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,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在基础分(10分)的60%以上,教师评教及技能考核得分在基础分(25分)的60%以上;未出现教学事故。
D级(合格):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规范与工作量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不足,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
(1)出现教书育人中有不良影响的事件;
(2)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;
(3)教学质量与技能测评基本合格。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在基础分(10分)的60%以上,教师评教及技能考核得分在基础分(25分)的60%以上。
E级(不合格):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规范与工作量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或以上方面表现不足,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
(1)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;
(2)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,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;
(3)教学工作量低于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,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、(系)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。
行政兼课教师的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系(部),根据其得分排名情况获得相应等级,但其不占所属系(部)考核的统计比例。
四、考核程序
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绩效每年考核一次,以自然年度的连续两个学期为考核单位。
第十二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。由各系(部)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,教师讲授所有课程均纳入测评范围。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,年度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的平均值。
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,安排在学年末,具体如下:
教师本人在本学年度结束前三周内填写《九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(附件2),交系(部)考核工作组。系(部)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绩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核算确定教师的教学绩效考核得分与等级,并通知教师本人。教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要求,系(部)考核工作组须认真对待并据实进行调整。
第十三条 各系(部)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由所在系(部)审定后,填写《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》(附件3)上报教务处。各系(部)在向教务处报送考核结果的同时要告知教师本人其考核结果。教师如对系(部)考核结果仍持有异议,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;教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、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,学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终审定工作,并由教务处及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系(部)。
五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,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、岗位聘任、职称评定、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五条 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E者,下一年度下降一个等级聘用,直至合格为止。助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E者,进入待聘程序,直至合格为止。
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E者,由系(部)和教务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,提出改进要求。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E者,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并停止其授课资格。被停止授课资格的教师,应通过学习进修等途径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,一年后可向本院(部)和人事处提出恢复授课资格的申请,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六、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附件:
1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
2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登记表
3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
4.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团队项目得分分配表
附件
1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
2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登记表
3.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
4.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团队项目得分分配表
一级
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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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
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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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指标:支撑观测要点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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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教学规范与工作量完成情况
(4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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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
教学规范
(18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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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1)教态大方,板书规范,课堂效果好;
(2)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上交准时正确;
(3)备课本、听课本上交准时,书写规范;
(4)调停课次数极少或无;
(5)每学期学生成绩输入及时无误;
(6)准时参加教研活动;
(7)按要求参加学校、系(部)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,包括教学专题会议、报告及讲座等;
(8)认真执行学校和所在系(部)教学工作安排,包括课程教学、实践教学、监考任务等;
(9)教材征订符合专业教学要求,无错订、漏订现象;
(10)其他。
2.本级指标考核由各系(部)自行组织,安排院(部)负责人、分管教学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干事等根据观测点,对本系(部)教师打分,打分结果为本级指标的实际得分。
3.本级指标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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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
教学工作量
(27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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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学工作量包括:
(1)承担的理论教学工作量;(标准课时量10节/周360节/年)
(2)承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;(含实验实训、实习、学生竞赛、毕业设计指导、毕业论文指导等,折合累计计算)
2.教学工作量得分标准:
(1)各学期完成10节/周教学工作量,年度得18分。每周增加1课时得0.1分;两个课头按每周增加1课时计算得0.1分,三个课头以上按每周增加1.5课时计算得0.15分;
(2)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小于10节/周,年度得分=18×(实际课时/10)。
3.专任教师遇三个月及以上假期:产假,脱产进修,提高培训、企业挂职(若其相应考核合格)按该教师年度实际教学工作量计算,计算方法,每周按完成10节/周得1分,少于10节按上款(2.2)方式计算
4.各系(部)根据实际情况,制订本系(部)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。
5.本级指标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27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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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教学效果(5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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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
学生评教
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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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,各系(部)安排学生对教师评教打分,若一名教师同时在多个班级上课,取平均值为该教师的学生评教得分。(注1:满分为100分,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;注2:各系(部)如果有相对成熟的计算办法,也可执行自有的办法。)
2.教师年度学生评教最终得分为教师在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值×0.10。
3.专任教师遇到产假、脱产进修、企业挂职及其他提高培训三个月及以上者(若其相应考核合格),则其年度学生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学生评教的得分。
4.本级指标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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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
教师评教与技能考核情况
(2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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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系部教师评教情况
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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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,各系(部)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业带头人一起对教师进行评教打分,取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教师评教得分。(注1:满分为10分,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;注2:参与了“青蓝工程”的青年教师,其指导老师也要参与打分;注3:各系(部)如果有相对成熟的计算办法,也可执行自有的办法。)
2.教师年度评教最终得分为教师在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值。
3.专任教师遇到产假、脱产进修、企业挂职及其他提高培训三个月及以上者(若其相应考核合格),则其年度教师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教师评教的得分。
4.本级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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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本人与所带班级学生技能考核情况
(1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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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教师本人技能考核情况(6分):
各系(部)根据实际情况,制订本系(部)教师教学技能考核标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本级指标考核由各系(部)自行组织,安排系(部)负责人、分管教学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干事等根据技能考核标准,对本系(部)教师进行考核评分,评分结果为教师本人技能考核的实际得分。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。
2.所带班级学生技能考核抽查情况(9分):
本级指标考核由各系(部)自行组织,根据各系(部)制定的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标准,对学生的能力水平予以等级认定,认定的结果为教师的所带班级的技能考核分数。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9分。
由教务处组织,对各系(部)不同年级、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抽查的,抽查的结果列入系(部)目标考核内容,不作为教师技能考核的分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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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
教书育人
为人师表
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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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恪守高职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;
2.注重言传身教,并与所任班级的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,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,受到学生的敬重;
3.注重课堂教学中的德育渗透,改革教学方式,有效的促进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形成;
4.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和助教等至少分别与所带班级的3、2、1、1名同学有过学习辅导、生活指导、助学帮扶等方面的师生互动经历;
5.本级指标考核由各系(部)自行组织,并按学期评分,教师的年度最后得分为两个学期的得分的平均值,不超过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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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
专业职称岗位
完成任务情况
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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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教授:
① 专任教师年授课不少于100—200课时(并完成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任务),兼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;
② 专兼职教师须主动承担较高一级的教学教研及课题研究任务;
③ 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每年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;
④ 每年开办一次学术或专题报告;
⑤ 主动参加有关教材、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。
2副教授:
① 专任教师年授课不少于100—200课时(并完成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任务),兼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;
② 专兼职教师须主动承担较高一级的教学教研及课题研究任务;
③ 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每年培养1名青年教师;
④ 主动参加有关教材、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。
3讲师:
① 专任教师年授课不少于100—200课时(并完成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任务),兼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;
② 专兼职教师须主动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教研及课题研究任务;
③主动参加有关教材、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。
4助教:
① 专任教师年授课不少于100—200课时(并完成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任务),兼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;
② 专兼职教师须主动承担校级的教学教研及课题研究任务;
③ 在校刊或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/年以上。
5本级指标考核由各系(部)自行组织,并按学期评分,教师的年度最后得分为两个学期的得分的平均值,不超过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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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科研工作、教学改革与研究(此为加分项目,上不封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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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科研工作年度评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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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专业职称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按百分比计算,100%得10分,99%得9.9分,依次类推。年度评选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加5分,3.5分,1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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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
专业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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