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
1.负责制定学校学生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道德法制教育、学风建设教育、安全纪律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3.负责学工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、业务指导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工干部的选拔、配备、管理、考核、奖惩等工作。
4.组织起草、修改和完善有关《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班级管理工作条例》、《班主任管理制度》等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与考核。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。
5.会同组织部、人事处对应聘辅导员的面试、遴选和聘任工作,并组织培训、培养、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6.组织开展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,做好助学贷款回执工作,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。
7.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和各种评优工作;负责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,完善学生奖惩机制。
8.负责优秀辅导员的评选、奖励工作。
9.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的毕业教育。
10.指导团委、学生会、各种社团组织管理工作。指导团委、学生会、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。
11.配合学校网络管理部门进行学生网络行为管理。
12.做好学工处的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。
13.负责学工处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移交工作。
14.负责与学生相关的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实施。
15.负责学生的医保报销工作。
16.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职责
1.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,协调、指导各系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。
2.开展日常的心理咨询工作,通过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。
3.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,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,及时更新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。
4.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,加强心理咨询队伍建设,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。
5.充实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页,开展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。
6.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活动和专题讲座,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康的心理意识,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,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等。
7.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,组织培养学生骨干,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。
8.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。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
1.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完善学校助学体系。
2.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,建立贫困生和建档立卡学生档案。
3.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。
4.负责全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。
5.负责特困生学费减免、缓交申请的受理、审核、汇总上报等工作。
6.负责新生“绿色通道”工作。
7.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,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补助经费的制表和发放。
8.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、发放、汇总上报、归档建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,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。
10.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。
11.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学费减免与补偿工作。
1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学生宿舍管理科工作职责
1.负责制订学生宿舍管理、工作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提高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水平。
2.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、秩序、内务及卫生管理,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,消除安全隐患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
3.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,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统筹调配及住宿安排等工作。
4.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,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,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,发挥育人功能。
5.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心理疏导工作及良好品德、行为的养成工作。
6.负责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部通报。
7.负责组织开展宿舍文化活动,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。
8.负责各项设施、设备以及资产的监管,及时向后勤部门提出维修申请,保证设施完好。
9.负责对公寓管理、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、考核、聘用及奖惩。
10.完成学校、学工处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