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长信箱

发布时间:2022-11-14

使用须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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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校长信箱用于受理师生员工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有关工作的建议、意见或情况反映,不作为具体工作的办理渠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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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对于建议类信件,我们将充分调研和论证,积极研究改进和解决措施,不作回复。

7.对有效信件,我们将认真对待和处理,在此期间建议您不要就同一问题多次提交来信,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。处理意见我们将尽快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回复

校长信箱:jjlgxiaozhangxx@163.com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各高职院校、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的本科院校:
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,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教职成〔2015〕10号)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原《实施细则》(赣教职成字〔2016〕28号)即行废止。

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附件:《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》

江西省教育厅

2020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