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长信箱

发布时间:2022-11-14

使用须知:

1.来信前请首先阅读《使用须知》内容,以便您更加有效地提交信件并得到处理。

2.校长信箱用于受理师生员工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有关工作的建议、意见或情况反映,不作为具体工作的办理渠道。

3.来信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遵循社会公德,真实客观。

4.来信所反映或需要解决的问题,要具体、详实,包括具体时间、地点、人员等,便于取证或实地调查。

5.来信的同时注明您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,我们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必要时我们会与您直接电话联系,匿名或虚名信件我们不便处理。

6.对于建议类信件,我们将充分调研和论证,积极研究改进和解决措施,不作回复。

7.对有效信件,我们将认真对待和处理,在此期间建议您不要就同一问题多次提交来信,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。处理意见我们将尽快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回复

校长信箱:jjlgxiaozhangxx@163.com
九江理工职业学院考生守则(暂行)

第一条  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,服从监考人员安排,隔位就座;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,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。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,按旷考论。考试30分钟后,方可交卷出场。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,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。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。

第二条  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,试题纸、答卷纸、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,考试结束时收回,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。提前答完卷的考生,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;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,方可离场。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。

第三条 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,考生不得将书籍、讲义、笔记、BP机、手机、电子辞典、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,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。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。

第四条  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,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。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,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,按《九江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,并在全校通报。

第五条 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,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3天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(见附表)(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),经系教学主管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,方可缓考。开考后递交申请无效。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